美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对中国的借鉴和启示


发布日期:2023-03-08 15:13 信息来源:中心

【摘要】美国,作为资本主义阵营头号强国,在经济、文化、工业等领域都处于全世界的领先地位。美国国内生产总值高居世界首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是美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迎来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1953年,美国联邦政府组织成立了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以下简称“SBA”),以SBA为主体,逐渐形成了以各类服务机构、法律保护、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等为框架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美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形成时间长、体系建设完备,并在经济活动中对中小企业起到至关重要的帮扶、促进作用。本文希望通过对美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研究来为中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美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概况

    (一)完备的服务机构

1.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

SBA成立于1953年,其背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后秩序的建立使美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中小企业迎来了极好的发展机遇。SBA根据《小企业法》依法成立,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直属机构,其职能是“尽可能帮助、咨询、协助和保护小企业的利益”。该章程还规定,SBA 将确保小企业获得“公平比例”的政府合同和剩余财产的销售。经过多年发展、演变,SBA成为美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最主要的服务机构,能够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申请、创业辅导、政府合同、灾难补助、培训服务等各类服务。SBA在美国所有的州、城市、郡县都设有办事机构,以方便处理各地区不同事务。疫情期间,SBA还为广大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灾难贷款等方面提供了大量援助计划。

2.美国小企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SBDC”)

SBDC成立于1979年,在中小企业的各个方面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援助,提供的服务包括帮助业务规划、融资援助、制造、营销、可行性研究、市场研究以及寻找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还在经济发展、采购、风险资本形成、农村发展以及进出口方面提供专业援助。该机构由联邦、州政府以及民间机构、教育团体共同合作组建。SBA与SBDC为契约关系,前者对后者的性质、职责、权利义务以及运作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SBDC为美国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财务、企业治理、市场营销、工程技术、产品出口等多方面服务。在过去的 40 年中,无数中小企业在 SBDC 的帮助下成立或发展壮大。

3.商务部经济发展局(EDA)

EDA通过促进创新和竞争力,为美国地区在全球经济中的增长和成功做准备,一直引领着联邦经济发展。EDA为其在当地经济困难地区根据当地战略和需求进行投资以促进该地区中小企业及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这些投资刺激了当地的创新和企业家精神,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以更好地促民间资本的有效利用。

4.国际贸易管理局(ITA)

ITA的任务是通过增强美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贸易和投资,确保公平贸易以及遵守贸易法律和协议来创造繁荣。ITA为参与贸易的中小企业建立了新的正式渠道,通过加强美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贸易和投资以及确保公平贸易并遵守贸易法律和协议来创造繁荣。站位是通过全球贸易促进经济增长和繁荣。

5.其他社会服务机构:

(1)退休经理服务团(SCORE)

SCORE是由美国联邦政府、SBA资助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组织,成立于1964年,在全美共有389个机构,这些成员大多是退休的企业家和大型企业高管组成,也有现任的企业高管和专家,各机构按地区开展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创业、发展、融资等各类问题。

(2)小企业信息中心(SBIC)

SBIC由SBA和州政府以及商业机构联合开办的小企业服务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利用数字化、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包括商务信息、数据、参考等。

(3)小企业创造技术中心(MTC)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经过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生产技术及关键信息,美国商务部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与各州政府合作,在全美建立了100个创造技术中心。创造技术中心是非营利性组织,按地区建立和管理,任务是广泛吸引各种技术来源,转移创造技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帮助。

上述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形成了一个分工协作、运作高效的服务机构体系,SBA作为联邦政府的职能部门,处于整个服务体系的中枢环节,经过全美1400多个小企业发展中心,以及众多社会服务机构,为全美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二)法律服务体系

1953年,美国颁布了《小企业法》,确定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成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基本法。此外,美国在其经济发展历程中出现了许多大型企业,垄断现象严重,尤其是能源、钢铁等行业,情况更为严重。美国联邦政府为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大型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在之后又颁布了《机会均等法》、《联邦政府采购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扩大小企业出口法》、《小企业贷款增加法》、《小企业项目改进法》及《小企业投资中心技术改进法》等,在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将技术创新和解决就业确立为小企业的两大功能,不断优化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着力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2010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就业法案》,对小企业实施了高达140亿美元的减税、信贷和其他刺激措施,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

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以帮助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三)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体系

企业创新是各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在立法支持、财政与税收支持以及创新服务支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

1.立法支持政策
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立法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自我创新能力、维护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以鼓励中小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加大创新力度、推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以《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为核心,美国政府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其中包括《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国家竞争技术转移法》、《联邦技术转移法》等,建立了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保驾护航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将科学技术创新确立为中小企业的重要功能,就中小企业的科技计划与实施、技术转移、技术推广、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保护。

2.财税支持政策

包括财政专项补贴政策、财政低息贷款政策、财政担保政策和税收扶持政策。SBA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评审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专项补贴。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计划提供资金,用于援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SBA每年根据政府计划对各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相关的创新资金。

3.创新服务支持政策

美国在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在原有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创新服务机构,由政府职能部门、综合性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共同构成,通过政府设立和实施科技计划来推动中小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并为其技术创新活动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四)资金支持体系

在实施技术创新扶持政策的同时,美国政府也在着力构建多维的资金扶持体系。

一是信用担保。主要由SBA为小企业资金需求提供担保,以满足长期资金要求,如固定资产投资、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存货和出口融资等。2009年3月,美国政府颁布“小企业救助计划”,扩大了小额贷款担保的范围。

二是直接提供资金。包括向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向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自然灾害贷款等。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通过美国联邦政府、SBA、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向各地受灾不同的行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灾难贷款。

三是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展针对中小企业的公开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制定一些专门标准来鼓励小企业获得资本市场上市的机会。

四是创业引导资金。小企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SBIC”)经SBA授权,以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为主,以及从政府方面获得的低息援助基金,向中小企业、创业企业进行股本或债券投资。

通过多层次、多阶段、多角度的资金支持,美国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综述

美国的中小企业在其完备的服务体系下“如鱼得水”、蓬勃发展,反向促进了美国税收、就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中小企业得以成为美国经济的“脊梁”,对促进美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中国的借鉴和启示

   (一)加强政府与服务机构的有效互补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设立了许多政府部门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同时,随着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市场化的服务机构也应运而生。但从整体上看,政府与服务机构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层面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整体。通过了解美国的服务机构,使我们认识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政府、服务机构等多方形成体系共同发力,能够更好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方面、体系化的综合服务。

    (二)积极完善立法环境

中国已于2002年出台了《中小企业法》,但在与美国为保障中小企业而出台的多个法律法规所构成的法律服务体系相比,功能和涵盖范围上还有待加强。根据美国已有的较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参考,为更好维护中国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制定更为全面的法律法规,为更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三)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完备的保障体系

完善的法律支持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并获得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和保障。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当前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支持体系,使创新计划的实施和创新活动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保障中小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改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机制,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度;进一步调整对中小企业创新行为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机制,从而推动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的提高。

    (四)完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当前,我国已出台了很多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贷款、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意见等,但还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所提供的政策扶持有限;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还缺乏稳定的协作关系。因此,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政府、各大银行、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建立自上而下、协作统一的金融体系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许多中小企业的收入减少,一些行业诸如餐饮、酒店、培训受到的影响也较为严重。美国政府根据受影响程度以及行业不同给予了各种补贴、灾难贷款、以及一次性资金解决中小企业的日常运营、工资发放等成本输出。

    三、针对中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维护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

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需要相关的政策支持。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还需通过政策制定、指引、以及有效的宣传培训,为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保障。同时,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增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政府、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银行及投资公司等组成的综合机构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本身的力量与大企业是不能相比的。通过政策制定,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源、服务是很有必要的。美国的实践证明,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企业个体、政府的事务,也与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教育、就业等密切相关,社会的力量更有效。政府通过建立有效渠道,与社会化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三)继续着力通过政策角度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通过政策的制定、指引,我们可以根据当下的不同情况,针对不同的行业企业,为其制定相应的政策、意见及办法,比如针对疫情期间,可以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企业提供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灾难发生时,为受灾的农业企业提供政策资金扶持等。通过不同的情况、不同的行业企业,制定不同的政策支持,“对症下药”,对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四)加强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建设

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协会、商会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行业协会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并不断探索和创新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的科学途径和有效模式。

    (五)通过政策,建立专业化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系统

设立独立和专业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统筹组织,目的是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中小企业服务的配合、协调。政府信息服务按行政系统建设和共计,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虽然服务功能各有侧重,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对信息服务的分割和部分交叉重叠。因此,为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有必要建立一套专业化信息服务系统,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站”,实施中小企业商务信息的一体化管理,以协调不同行业相关部门的信息,达到信息资源的有效合理运用。

参考文献:

1.《美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及启示》,《湖北经济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版),https://www.doc88.com/p-1965679253320.html?r=1

2.《美国是如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

https://www.sohu.com/a/421554685_802649

3.《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及其借鉴》,《国际经济论文》,https://www.docin.com/p-2495622123.html

4.《美国“小型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促进创新的做法及启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86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