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3-08-22 09:16 信息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9日

 


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特色产业是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河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对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部署,更好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加快推进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特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之以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为契机,发挥县域特色产业大规模制造基本盘优势,推动特色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全面提升特色产业创新能力、上市融资能力、数字化转型能力、招商引资能力,实现特色产业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县域特色产业,引领县域经济走出一条“一流标准、一流质量、一流品牌、一流信誉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必由之路,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统筹企业创新、区域创新、协同创新,优化整合创新资源,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产业园区联动发展的协同创新体系。
  坚持质量引领。以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为导向,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深化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持续提高特色产业质量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推动特色产业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迈进。
  坚持设计增值。推进设计与制造深度融合,以工业设计理念渗透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制造等环节,驱动特色产品创新,重构营销策略,改善服务体验,提升品牌价值,优化供给结构,引领消费升级,打造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金名片”。
  坚持绿色低碳。强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打造一批高水平绿色产业园区,构建高效、清洁、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特色产业集约集聚、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金融赋能。统筹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与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投融资力度,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以资本力量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强化金融生态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三)发展目标。坚持区分县域特色产业细分领域不同特点,明确不同主攻方向,分类施策,加快推进。以科技攻关为突破口,突出高性能、多功能、绿色化,加快改造材料延伸产业;以工业设计为重要抓手,突出高端化、品牌化、场景化,加快壮大时尚消费产业;以盯紧龙头、协作配套为主要目标,突出专业化、精益化、融合化,加快做强中场配套产业;以安全便捷为基本要求,突出规模化、融合化、多元化,加快发展民生健康产业;以标准质量为提升举措,突出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加快做优先进装备产业;以龙头带动为实施目标,突出生态化、链条化、平台化,加快布局数字科技产业。通过大力实施特色产业提质升级行动,力争到2025年,实现“3415”特色产业发展目标,即打造材料延伸、时尚消费、中场配套3个超万亿产业,形成4个超千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15个超百亿龙头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1.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培育认定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引领,面向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鼓励集群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争创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特色产业集群企业积极申报发明专利,聚焦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力争到2025年,县域特色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突破2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数突破2000家。(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以下均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补齐关键核心技术短板。鼓励有条件的集群企业对标国内外先进工艺水平,全面梳理产业集群在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工艺设备、标准质量等方面的关键核心技术短板,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应用。前瞻性部署建设一批产业链重点项目,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自主可控装备研发,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和工艺水平,降低“卡脖子”风险。每年攻克关键核心技术1-2项。(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3.增强工业设计渗透性。注重设计与产业的渗透融合,精准组织系列双向对接和专场推荐活动,组织国内外设计机构深入产业集群考察,推动集群企业与设计机构对接融合。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通过改进优化产品外观、结构和功能,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支持一批设计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提高企业设计创新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5年,培育工业设计中心100家。(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推动集群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以集群龙头企业为依托,联合省内外优势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扎实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建设,打造一批高质量创新创业载体。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和集群在京津等地设立“创新飞地”,推动协同创新,打造“京津研发+河北制造”的发展模式。力争到2025年,特色产业集群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突破200家。(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
  1.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加快布局建设5G网络、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夯实特色产业数字化转型根基;开展数字化思维培养和智能制造培训,培育数字化管理者、工程师和技能人才,形成数字化人才支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数字化服务商等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建数字化转型“工业诊所”,全覆盖开展特色产业集群两化融合水平评估诊断;鼓励有能力、有基础的省内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及跨产业链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力争到2025年,对500名企业家和管理人员、1500名工程技术人员展开数字化专项培训。(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2.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龙头企业搭建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企业内部应用系统的综合集成和云化改造迁移,支撑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持集群龙头企业与省内外工业互联网企业共建垂直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一批数字化工具和智能系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方案;支持集群龙头企业打造特色产业智能制造集成服务平台,循序渐进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价值链环节“上云入网”。(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3.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实施100项数字化改造提升重点项目,推动个性化定制、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型制造模式优先在规模以上企业应用。支持集群企业应用经济适用型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设备和系统,持续开展车间现场任意单元或模块的数字化(智能化)微改造、微创新,培育一批智能制造集成商和标杆企业。推动一批工业软件平台化部署,因地制宜、一群一策,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集群企业推出云制造服务平台,推动企业上云用云,加快技术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在云上连接融合。构建移动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型营销网络,形成电商引流、订单转化、在线服务的全链条闭环。力争到2025年,培育15个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提升5%以上、业务信息系统普及率提升8%以上、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应用率提升10%以上、电子商务覆盖率提升20%以上产值超百亿元的数字化特色产业集群。(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
  (三)提升上市融资能力。
  1.梯度培育上市后备企业。遴选生产经营稳定、市场前景广、成长空间大、创新能力强、符合“升规入统”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靶向培育、专项提升、综合服务等,推动“小升规”。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各类优质企业规范法人治理,成为集群“排头兵”。以质量、品牌、标准为引领,鼓励优质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权收购、推进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等方式发展壮大,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提升集群行业竞争力、话语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打造集群企业“大航母”。加大食品、乳品、葡萄酒、食用菌等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力度,用足用好乡村振兴政策,提升农业产业集群质量和竞争力。(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2.推动金融服务全覆盖。发挥集群规模信用优势,完善集群企业信用体系,以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增信配套服务,吸引和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业集群落地生根,“来得放心、贷得安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特许经营、政府采购合同、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一业一策”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优化信贷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服务质效,线上线下宣传对接,与广大集群企业共同成长,构建协同发展的命运共同体。鼓励园区及龙头企业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责任部门:河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3.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将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集群企业,纳入省级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育计划,联合沪、深、港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优质服务机构,通过宣传辅导、观摩培训、项目路演、资本对接等形式,分板块、分阶段、分行业开展精准培育、实地调研、跟踪指导。充分发挥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主动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反映的资金、土地、环保、房产等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加快上市企业辅导和验收,支持企业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或各级各类交易所提交申报,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提升招商引资能力。
  1.强化专业招商队伍。将招商引资作为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各市县把能力强、有冲劲的年轻后备干部纳入招商队伍中。省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加大对招商队伍的专业培训力度,围绕特色产业新动能培育、传统产业升级等重点招商领域,对招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丰富招商人员在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产业链条打造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升招商水平。(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强链补链延链创链,对照集群产业链全景图和配套服务体系结构图,全面梳理产业链关键节点和供应链瓶颈,最大程度实现关键产品就近就地配套,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依托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和重大承接合作平台,精准承接北京产业链梯度转移和产能拓展转移,加速北京创新成果来冀孵化转化和产业化。注重绿色低碳发展,将项目引进与碳达峰、碳中和相结合,强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3.创新招商引资形式。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专业招商、协会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节会招商、云招商等方式,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招商、产业集群招商、“飞地”招商等新模式,充分利用重大经贸活动平台,特色产业各类展会,开展招商推介、产业对接、项目洽谈等专题招商。(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优化产业生态。
  1.推动产业提档升级。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以能耗、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标准重新定位本地产业集群发展方向,打破原有路径依赖,借鉴苏州经验,建立“亩均论英雄”“创新论英雄”的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用地、用能、主要污染物排放、信贷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开展集群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提升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并确保高效运行,倒逼企业提升管理能级,推进产业“腾笼换鸟”,全省县域特色产业总体实力跃上新台阶。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增超50亿、超100亿的特色产业集群30个和20个左右,分别达150个、80个。(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2.推动园区能级提升。以各类园区为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提升园区能源、给排水、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承载能力,通过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污染物和废弃物集中治理与深度再利用等途径,减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供集群企业入园使用,为入园企业提供零风险、低成本、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打造生态园区。鼓励开发运营“园中园”等特色产业园区。推进园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示范,力争到2025年,省级绿色工厂突破150家、省级绿色园区突破20家。(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鼓励集群企业、行业组织、高校等共同打造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标准推广、人才培训、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物流配送、电商平台等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发展,鼓励特色集群行业协会在内部协作、外出招商、组织会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强化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平台资源共享,形成全价值链条公共服务体系。开发和利用手机APP等新形式、新平台,开展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实现供需对接、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特色产业的市场影响力。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对县域中小企业开展主题培训、精准对接等公益服务,推动企业间、集群间、产业生态间等交流协作。每年在全省范围内举办服务活动100场,服务企业1万家以上。(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4.推动对外合作交流。分批次、分行业、分层次组织赴长三角、珠三角等特色产业发达地区对标,学习先进经验,找到契合本地集群企业生态发展的发力点和突破点,补强弱项短板。鼓励和支持集群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博览会和推选评比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品牌价值。更好发挥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平台作用,争取更多国际会议、国际高端展会和商展等落地河北。鼓励优势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进行海外并购重组,获取知名品牌、高新技术、营销渠道、高端人才等资源。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组建对外投资联合体,“抱团取暖、结伴出海”,增强境外市场竞争力。(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集群企业提升技术研发水平。
  1.对企业规模在产业集群内前三(或已挂牌上市、拟辅导上市),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集群龙头企业,当年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支持质量标准提升和品牌打造。
  3.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万元。(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4.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我省企业或团体,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5.对成功发布产业指数,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指数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支持培育集群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
  6.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新引进县域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含5个)本地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个体户、家庭农场等)协作配套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7.对当年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企业500强的集群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进入多个榜单的,按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支持集群企业多渠道融资。
  8.对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贷款流程,扩大信贷规模。(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9.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包括天使投资、VC/PE)股权投资的特色产业项目,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初创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投资的,可将奖励提升至1000万元。(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0.对进入辅导期后向河北证监局提供申报材料的企业,按上市挂牌过程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财务规范和股份制改造等所发生服务费的40%给予补助。(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1.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省级财政奖励。(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五)强化土地和人才要素保障。
  12.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翻建等途径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13.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14.对带项目、带成果到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创办企业的专业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科技成果水平、转化阶段等,符合条件的择优给予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实施差异化环保政策。
  15.对项目建成投运前建设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证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或登记备案。位于已编制规划环评的园区内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得环评手续。(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16.筛选保障产业链稳定、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科技领军企业、标准领跑者、高新技术等企业和项目,在调研核查评估基础上,对符合正面清单管理要求的集群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优先保障。(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牵总部门,统筹协调全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振兴发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问题会商解决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协调产业发展重要事项。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强指导。省市场监管局要聚焦质量、标准、专利、品牌、认证、检验检测等,服务与监管并重,提升集群产品整体质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根据领导包联集群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对接,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省科技厅要在产业链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集群高效发展。
  (二)压实市县责任。市县政府是推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作为壮大县域经济、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扛起责任,聚集资源,抓好落实。市级政府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要加强对县级的指导督促,通过召开片区现场会、成效擂台赛等形式,引导示范和鞭策推动各县比学赶超、增比进位。县级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担当,对标先进找差距,聚焦集群短板,全力攻关突破,加快提升县域特色产业竞争力。
  (三)强化领导包联。深入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包联特色产业机制,实现县域特色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包联全覆盖。各级领导要深入调研包联产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组织专业机构把脉问诊、跟进帮扶,回应企业诉求,给予针对性强、可操作、有前瞻性的指导。要对市县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后的包联责任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包联工作接续发力、持续推进。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选树一批发展标杆,激发各级领导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四)落实督导推进。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的调度推进机制,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报告、问责”五步工作法,行业条块结合,加强业务指导,全力推进目标任务落实。根据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省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对列入省级重点集群数量靠前的市,在年度考核时可给予加分。
  (五)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宣传特色产业、先进集群和优质品牌,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大对“区域+企业+产品”品牌的宣传和推介力度,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辟品牌专栏推介活动。鼓励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示、推选评比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品牌价值,逐步形成培育品牌、推介品牌、塑强品牌的良性循环,扩大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