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15 13:59 信息来源:工信微报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先进制造集群梯度发展格局,规范集群培育管理工作,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暂行)》。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培育管理和附则等5章共16条。其中,明确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基于先进技术、工艺和产业领域,产业链上紧密关联的企业、科研院所、机构、促进组织等,通过协同创新与相互合作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是产业分工深化和集聚发展的高级形式,并提出《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培育目标、职责分工和申报原则。明确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主导类、特色类、韧链类、新质类四类进行申报,同时需要满足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集聚集约优势、竞争实力较强、产业链供应链相对完备、产业生态良好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