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决策部署,落实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244号)等文件要求,不断推进高校与中小企业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等领域合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我中心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之上,继续组织开展创建“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在政府高校企业行业社会共同努力和协同推进下,努力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项目重点关注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在100个产业和中小企业聚集地区,打造“一个空间,两个智库,三个中心,四个专项”,形成“一城一产一学院”的专精特新型中小企业产教融合发展格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是国家层面唯一的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负责本项目在全国范围的组织实施。我中心将根据地方产业特点和高校学科优势,提供政策指导和资源对接,与高校等合作单位共同研究完善建设方案,推动合作单位在就业创业创新领域形成示范和品牌效应。各意向申报单位根据建设方案,自筹资金,自主实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本项目应由教育部批准的本专科院校、地方相关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优质企业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本专科院校,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5家)。
(二)申报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办学资质,拥有完备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实训基地,确保能够提供必要的经费、运营场地和设备设施,拥有完善的运营服务体系、方案或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资源整合及建设运营基地的能力。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提交。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实行自主申报。申报牵头单位参照《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申报指南(试行)》(见附件1)相关规定,制定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考察。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建设基础进行评审和考察,根据产业资源分布特点与申报单位实际情况,择优进行合作。
(三)公示认定。经评审通过的实践基地,将在我中心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被认定为“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我中心将长期关注运营情况,提供规划与指导。
四、其他事项
有意申报的单位,请由牵头申报单位统一将填写完整的申报书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加盖公章)快递至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A座1206C)。
联系人:张潇阳 010-82292097
王克杰 18612550327
联系邮箱:zhangxiaoyang@chinasme.org.cn
附件1: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申报指南(试行).pdf
附件2: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项目申请书.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