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专家(国际化发展领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3 10:16 信息来源: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我中心拟组建中小企业国际化专家团队,汇集产学研等各方资源力量,共同赋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拟首期征集在国际化发展领域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金融证券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征集具有丰富企业国际化、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验的专家及专业人才。

二、专家类别

(一)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专家——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国际投资政策、跨国企业合作模式以及国际市场动态(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熟悉“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措施与激励举措,包括但不限于:

1.国际化管理专家:具备跨国企业管理、跨文化管理、国际化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际商法、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管理等法律法规,能够为企业国际化提供法律咨询和合规指导。

2.国际市场拓展专家:熟悉国际市场规则,具有国际市场营销、品牌推广、海外渠道建设等方面的经验。

3.跨境投融资专家:掌握国际金融工具、跨境融资、外汇管理、国际税务筹划等专业知识,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精通跨国投资、并购重组、国际资本运作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二)中小企业发展领域专家——熟悉境内外专精特新、科技创新等制造领域的中小企业成长规律、产业技术发展路线、产业链与供应链以及具备企业经营管理等实践经验。

(三)产业规划与区域经济专家——熟悉国际产业发展,以及境内外产业布局、产业集群发展、区域经济增长等政策实践。

三、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在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促进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愿意为中小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3.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专家应为我国公民,并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经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当在本单位担任国际化、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国际化、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和管理经验。

2.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在国际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领域有研究特长和研究成果,能够承担国际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项目的研究咨询工作。

3.对国际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四、专家职责

(一)为中小企业国际化项目提供咨询、评估和指导,参与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相关战略和规划。

(二)参与中小企业国际化相关课题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支持。

(三)为企业国际化人才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企业国际化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参加中小企业国际化相关活动,如研讨会、论坛、培训等,分享经验和见解。

(五)推动解决中小企业国际化过程中面临的课题和挑战,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专家候选人应如实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登记表内容真实性,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行业以及所属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可选择自荐。

(二)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推荐表》纸质材料1份(贴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邮寄至指定通讯地址,并将填写好的登记表电子文档(包括含电子版照片的word版文档,以及盖章后的PDF版文档)提交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国际化专家推荐表-单位名称-姓名)。

(三)报送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留存,不再退还本人。

六、联系方式

部门: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国际合作研究部

联系人:李雪莹

联系电话:010-82292043,82292021

电子邮箱:smeglobal@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A座11层1111

附件:专家推荐表.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