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印发先进制造业集群奖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12-16 09:08
信息来源:工信微报
为大力推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吉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奖补实施细则(暂行)》。
《实施细则》明确,对世界级或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头部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群(3个及以上项目组成项目群),按照项目群完成投资总额(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前期研发相关费用、产品推广相关费用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的最高30%予以资金支持,可按项目群建设进度分年度予以兑现(最多连续不超过3年);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头部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群,按照项目群完成投资总额(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前期研发相关费用、产品推广相关费用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的最高10%予以资金支持,可按项目群建设进度分年度予以兑现(最多连续不超过3年)。